中国证监会修订《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》为《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》
中国证监会近期对《期货公司分类监管规定》进行了修订 ,将其更名为《期货公司分类评价规定》,旨在完善期货行业分类监管体系,提高监管效能 ,并引导期货公司合规稳健经营 。
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:
扣分机制的完善修订明确了以生效监管措施为依据实施扣分的原则,消除了重复扣分情形,并合理设置了扣分梯度 ,以促进多种监管手段的综合惩治效果。
加分体系的优化修订中完善了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指标,并将市场竞争力指标调整为三大类9项指标,全面评价期货公司各项业务开展情况、整体盈利水平和资本实力。
部分指标的删除删除了“加权调整后日均机构客户权益总额 ” 、“成本管理能力”、“净资产收益率”等指标 ,以适应行业发展现状 。
专项评价的调整专项评价被整合和优化为3项,分别为服务国家战略、党建与文化建设 、信息技术建设。
特殊激励的调整对配合监管部门开展风险处置、连续3个评价期内持续合规状况和风险管理能力无扣分、与其他期货公司合并等情形予以加分激励。
证监会在修订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,并充分吸收了合理意见,对《规定》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。后续 ,证监会将确保《规定》的落地实施。